近日,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一则调查报告,公布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工程“10·3”较大沉箱倾覆事故细节:
2018 年 10 月 3 日 13 时 40 分左右,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承建的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工程(以下简称矿石 码头工程)在沉箱出运过程中发生倾覆事故,造成 7 人死亡,2 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 1450 万元。
10 时 40 分左右,沉箱安装班班长滕照冰带领施工作业人员 (尹世勇、张向阳、尹德山、张春书、代世红、金专新、张为智、 陈文军、牟善军、许楠)共 11 人携带钢丝绳等工具登上沉箱顶 部,准备沉箱出运作业。
11 时 20 分左右,李纪刚通过对讲机(68 频道)指挥滕照冰 让浮船坞下潜,滕照冰通过对讲机(68 频道)通知浮船坞调水 员马攻克给浮船坞注水下潜。
13 时 10 分左右,李纪刚通过对讲机(68 频道)通知在起重 船上的起重指挥周太华将起重船吊力提到 300 吨,周太华接着通 知起重船卷扬机操作工沈浩荣将吊力提到 300 吨;李纪刚继续指 挥浮船坞下潜,当下潜到吃水 19.5 米时,要求起重船吊力提升 到 320 吨并保持不变;李纪刚继续指挥浮船坞下潜到吃水约 20.2 米时沉箱有浮动迹象。
13 时 20 分左右时下潜到吃水约 20.6 米时 停止下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通过对起重船进行吊重试验发现, 起重船力矩限制器显示吊重数据不稳定,误差较大,且大多数显示吊重数据大于实际吊力。
13 时 20 分左右,李纪刚与滕照冰确认干舷高度后,指挥起 重船牵引沉箱缓慢从浮船坞出坞;
13 时 36 分左右,李纪刚指挥 起重船后退至沉箱距离浮船坞大约 20 米时,李纪刚通知起重船停止后退,拍摄沉箱出坞照片并上传至矿石码头工程项目部微信 群,并通知滕照冰准备再次给沉箱加水。根据现场照片,物理模型试验表明,吊力不足时,即使在静水中, 沉箱也不能保持平衡状态,只要有轻微干扰,沉箱就会倾斜。
13 时 40 分左右,在准备再次给沉箱加水的时候,沉箱开始 向起重船所在方向倾斜,连接钢丝绳的吊环断裂,沉箱迅速倾覆 并完全沉没。沉箱顶部施工作业人员代世红、许楠 2 人跳水,随即被附近的人员救出,其他 9 人落水失踪。
(一)直接原因
沉箱出运过程中,事发水域潮流流态紊乱、流向变化急剧, 起重船后移方向与流向相反,组合力矩使沉箱在移动过程中产生 一定的倾斜,起重船力矩限制器显示吊重数据不稳定、误差较大、 大多数显示吊重数据大于实际吊力,操作工操作起重船吊力未达 到技术方案要求的 320 吨,致使沉箱发生倾斜,并最终倾覆。
(二)间接原因
1.江苏蛟龙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2.山东港湾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日照港监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山钢码头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矿 石码头工程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到位。
5.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督促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落实 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开展安全检查不深入、不彻底。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工程“10·3”沉箱倾覆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 沈浩荣,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秦航工 82 船 工程队卷扬机操作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 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张中才,中共党员,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秦 航工 82 船工程队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李纪刚,山东港湾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水工队队长、沉箱出运作业海上现场主要指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和相关处理的人员
1. 周建兵,中共党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2. 代红茂,中共党员,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安 全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未按规定对从业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深入,对 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3. 韩才兵,中共党员,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总 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4. 周向东,中共党员,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董 事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 导责任。
以上人员,建议由盐城市人民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 权限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 王涛,中共党员,山东港湾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 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海上拖运技术主办、项目部负责人,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建议由山东港湾公司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给予撤职处分。
6. 李同军,山东港湾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工程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建议由山东港湾公司依 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7. 董博书,中共党员,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 程公司副经理兼山东港湾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工程 项目经理部项目副经理,建议由山东港湾公司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给予撤职处分。
8. 梁鹏,中共党员,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 公司支部书记兼经理,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由山东 港湾公司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撤职处 分。
9. 焦安松,中共党员,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 程公司技术总监,分管工程管理组,建议由山东 港湾公司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撤职处 分。
10. 胡辰阳,山东港湾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工程 项目经理部技术员,建议由 山东港湾公司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记 大过处分。
11. 王维帅,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安全环保组安全员,建议由山东港湾公司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
12. 赵昌年,中共党员,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 议由日照港集团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 记大过处分。
13. 史文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室技术总 监,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港湾公司依 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14. 高学文,中共党员,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 理室主任,建议由山东港湾公司依据《日照 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15. 崔峰,中共党员,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 室副主任,建议由山东港湾公司依据《日照港集 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16. 来永刚,中共党员,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室主任,建议由山东港湾公司依据《日照港集 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17. 郭安文,中共党员,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 监,建议由日照港集团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奖惩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18. 丁兆宽,中共党员,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建议由日照港集团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 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19. 陈为栋,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项目监理部安 全监理工程师,建议由日照港监理公司依 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20. 郭怀民,中共党员,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项 目监理部水工监理工程师,建议由日照港监理公司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 工奖惩规定》给予撤职处分。
21. 王建华,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项目监理部总 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项目部全面工作,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水运工程监理工 程师执业 1 年;建议由日照港监理公 司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降职处分。
22. 卢丙力,中共党员,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议由日照 港集团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记大过处 分。
23. 崔松梅,中共党员,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主持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全面工作,建议由日照港集团依据《日照港集团 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24. 于世友,中共党员,日照港山钢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议由 日照港集团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记过 处分。
25. 李仁宝,中共党员,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岚山港区重点 项目部工程主管,建议由日照港集团依据《日照港集团 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26. 邱田金,中共党员,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岚山港区重点 项目部主任,建议由日 照港集团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警告处 分。
27. 金学锋,中共党员,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副 部长,建议由日照港集团依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28. 王建波,中共党员,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9. 高健,中共党员,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议由日照港集团党委主要负 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0. 赵庆军,中共党员,日照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科员,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1. 杨琪,中共党员,岚山海事处岚北港大队科员,建议由日照 海事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2. 宋金平,中共党员,岚山海事处岚北港大队大队长,建议由 日照海事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 由盐城市盐都区应急管理局对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由盐城市盐都区应急管理 局对韩才兵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 由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由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对丁兆宽处以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 由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对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由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对崔松梅处以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 由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对日照港山钢码头有限公司 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5. 建议责成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向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检查,日照港集团有限 公司向日照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工程“10·3”较大沉箱倾覆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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