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在校园周边开设赌场只判缓刑?
时间:2019年05月27日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在校园周边开设赌场只判缓刑?

在校园周边开设赌场只判缓刑?

黑龙江大兴安岭:支持抗诉一起开设赌场案 被告人被改判实刑

在学校直线距离不足百米处开设赌场,且两次被公安机关勒令停业仍拒不执行,一审判决只判处缓刑,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支持抗诉的关某开设赌场一案,呼玛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关某租用呼玛县三卡乡百旺家园2号门市,以设立赌博机形式开设赌场,该赌场与三卡中学直线距离仅为92米。经营期间,关某雇用他人为赌博人员提供服务并收取现金,截至案发共获利6.1万元。

2018年7月,一审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关某提供12台赌博机,盈利6.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上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

呼玛县检察院认为,该判决未考量关某在学校周边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违法所得已超过立案标准6倍等加重情节,对关某适用缓刑属量刑畸轻,遂对该案启动监督程序。

由于在案件抗诉阶段,涉案赌博机已被销毁,检察机关遂通过阅卷、实地走访参赌人员、查询大量资料并讯问关某等,查明12台涉案赌博机中有4台可以分别供8人独立操作,公安机关鉴定赌博机数量为12台的意见错误。经检察机关委托,公安机关重新鉴定,认定涉案赌博机数量为40台,已达立案标准的20倍,属于加重量刑情节,应当从重处罚。此外,关某经营赌场期间,公安机关曾两次检查并责令其停止营业,其拒不执行,且到案后不能如实供述赌博机来源及违法所得数额,不具有悔罪表现,不应适用缓刑。

2018年7月,呼玛县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支持抗诉。2018年11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将该案发回呼玛县法院重审。近日,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四年。(记者 韩兵 通讯员 李艳荣 高兴光)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人员查询 | 加入我们

 

投稿邮箱:newsmdm@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   

 

版权所有:民声面对面 法律顾问: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徐荣   本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76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35号

 

  京ICP备200245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朝220237号        

 

本站最佳浏览效果请将电脑显示分辨率调整为最低不低于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