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6日起,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调至二级。尽管夏日炎炎,但响应“升级”,以下情况还是要坚持戴口罩:
医务人员和前往医院就诊住院人员、陪同陪护探视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有发热或患呼吸道感染疾病的患者及其接触人员居家或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
从事公众服务(含窗口岗位)人员,商场、超市、餐饮、酒吧、KTV、美容美发、环卫、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人员,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测温验证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前往人群拥挤、通风较差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养老、托幼、托育、中小学校、福利等机构,应当佩戴口罩。
正确佩戴口罩只需四步:佩戴口罩前应保持手卫生。分清口罩的正、反面,保持深色面朝外(或褶皱朝下),金属条在上。先将耳挂挂于双耳,再上下拉开褶皱,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颌,将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向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直至全部遮盖口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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