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老赖”玩兵法,法官这样破!
时间:2020年05月09日来源:法制网

欠钱不还的他

从仲裁期间到执行期间绞尽脑汁

企图转移财产以拖延履行

施展瞒天过海、无中生有、假痴不颠、空城计、苦肉计

可谓熟读兵法

不过,用错地方的谋略

只能换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下面就跟随小编

看看“老赖”如何用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

又是如何一一破解

第一计:瞒天过海

2019年3月,张某和朋友做生意,约定从朋友刘某处收到机器设备后,由张某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将货款50万元汇付刘某。

张某因为近期资金链紧张,在完成机器设备验收后,没有第一时间想着支付货款,而是先想着怎么逃避履行。为此,他一方面设法稳住刘某,声称十日内还钱时间太紧,请求再宽限十日,一方面和老婆办离婚,把名下房产、车辆过户到老婆名下。

等30日过去后,张某又主动打电话给刘某,请求再宽限。刘某忍无可忍,向北京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在仲裁阶段,刘某申请财产保全,发现张某名下已无财产可供保全。

第二计:无中生有

仲裁期间,张某不断向仲裁委员会表示自己有和解的诚意,并出示自己最近还有大批应收账款即将到位的证据(大部分系伪造)。

同时,张某向刘某表示,只要自己的资金链恢复了,不仅会立即还款,还会继续从刘某处采购货物。为表诚意,张某当庭支付刘某5万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予以确认,双方约定张某三十日内一次还清欠款45万元。

然而,30日过后,张某不仅分文未还,连刘某的电话也不再接听了,刘某无奈只得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计:假痴不颠

2019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执行法官拨打张某电话,不是占线就是关机,执行法官只好以短信形式通知其到法院谈话。

张某两天后主动打电话给法院,表示自己近期经常出差,没有在北京,但一直想着还钱的事情,请求法院宽限一个月的时间。经查询,法院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个月内,张某多次向执行法官致电,表示自己正在四处筹措款项,请求法院不要对其采取失信、限制消费等措施。

第四计:空城计

随后,执行法官再次通知张某还款,张某向法院辩称自己近期不在北京,而是在珠海出差谈生意,可等其回京后再谈还款事宜。刘某向法院表示,其已经找到张某的实际住所,请法院予以实地核实。

此时,执行法官也已经意识到张某的确是一个经验十分丰富的“老赖”,决定立即前往现场,摸一摸张某的虚实。

根据仲裁裁决书的地址,执行人员驱车来到一个村庄。执行法官按照仲裁书确定的门牌号上前敲门,发现无人响应,只好前往当地村委会调查,村委会证实这个地址是张某兄弟家,并非张某家。

第五计:苦肉计

面对村委会的答复,执行法官决定先回法院。在出村口的路上,刘某一眼看到骑着自行车晃晃悠悠进村的张某,执行法官立即停车拦下张某。

“你不是去珠海出差了吗?这么快就回来了!”执行法官问道。

“是啊,我这是刚回来,正准备明天就去法院呢”。面对和执行法官的不谋而遇,张某立即戏精附身,迅速进入状态。“这就是我家,您看要不到我家坐坐,喝杯水吧。”张某热情的在前引导执行法官和刘某。

“喝水就算了,我怎么听说这是你兄弟家”。在法官的质问下,张某只好尴尬的笑了笑。“既然遇上了,就去一趟你家吧”。

在张某的带领下,执行法官找到了张某的实际住所。“法官,要不这样吧,我在我们村里,好歹也是有头有脸的人,您别把我带走了,我先还个10万元行不行,我是真没有钱了。”说完话,张某就给刘某跪下了。

面对张某的下跪,刘某表示可以先给10万元。经过一个小时的电话筹措,张某凑齐了10万元并转账给刘某,余款35万元约定一周内还清。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以和解笔录形式约定还款细节,张某表示如果到期不还,愿意接受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妙计”用尽终成空

一周到了,张某既没有凑齐余款,也没有来到法院。执行法官致电张某,明确告知他,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对其限制消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可对其采取民事制裁措施。如其仍拒不还钱,将可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面对法律,张某不得不一次性将余款全部还清。“早知如此,还不如当初争取和解,还能少给点呢。”张某懊悔道。

法官说法

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仔细梳理案件每个环节,既不放过每个细节,穷尽所有财产调查措施,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正是由于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执着精神,从而真正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老赖”们才最终无处遁形,不得不举手投降,从而将一个表面上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圆满执行到位。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人员查询 | 加入我们

 

投稿邮箱:newsmdm@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   

 

版权所有:民声面对面 法律顾问: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徐荣   本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76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35号

 

  京ICP备200245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朝220237号        

 

本站最佳浏览效果请将电脑显示分辨率调整为最低不低于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