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面对面》云南讯(通讯员 蒙世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释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并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等13个方面的制度作出战略部署。透过这13方面的制度安排,“中国之治”的美好前景清晰可见。循着决定明确的奋进之路,一个更加美好的中国正向我们走来。
俗语有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小到个人的衣食住行,大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无一能离开法律,它时刻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给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毋容置疑的益处。如果把我们的国家比作一台机器,那我们每个人就好比机器中的零部件,法律就相当于每个零部件既定的运行方式,如果说其中一个零部件未按照它既定的运行方式运行,或许只是影响着机器运行的效率,而如果太多零部件的运行方式出了差错的话,那么机器将面临着严重损坏甚至瘫痪。可见,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敬法的重要性。
一、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我们要知法
法律,更多的应该被理解为一个公约,一个关于人们在共同生活、工作中该如何进行合作、如何解决纠纷、如何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公约,是一个规定了公民什么可以为而什么不能为的公约。
一个人来到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作为公民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其告别人世前,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立下遗嘱,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待死后转移给他人所有。可见,法律伴随每个公民度过其一生。
另外,一个人活在世间,总要吃饭、穿衣、购物。公民作为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依法享有公平交易,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等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之间因财产、婚姻等问题发生了纠纷,可通过“打官司”的途径依法得到解决。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援助。公民一旦触犯了法律,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在民生项目施工期间,个别村民因施工时损害了自身的一点小利益,不听劝阻、不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不说,直接就进行阻工堵路,更有甚者非法闹事,不曾想,这样胡闹轻则会受到批评教育,重则还会受到法律惩戒,这样岂不是得不偿失?
因此,我们可在空闲之余多学一些法律知识,掌握一些基本常识,一些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树立起“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做一个知法懂法的人。
二、依法治理彰显和谐,我们要守法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信念。从古至今,有许多遵纪守法的典范。
1.列宁守纪的故事。有一次列宁去克里姆林宫理发室理发。当时,这个理发室只有两个理发师,忙不过来,很多人都坐着排队,等候理发。列宁进去后,大家连忙让座,并且请列宁先理,可是列宁却微笑着对大家说:“谢谢同志们的好意。不过这样做是要不得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按照先后次序理发。”他说完后,就随手搬了一把椅子,坐在最后一个位置上。
2.我也要遵守制度。那还是在延安的时候,毛主席去医院看望关向应政委。两人愉快的在病房里交谈起来。护士进来说:“同志,医生吩咐,病人要安静,不能会客。”毛主席谦和的说:“对不起,小同志。”随即辞别关向应离开了病房。
3.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一次,周恩来去北戴河,需要看世界地图和一些书籍。工作人员给北戴河文化馆打电话,说有位领导要看世界地图和其他一些书籍。接电话的小黄回答:“我们有规定,图书不外借,要看请自己来。”周恩来便冒雨到图书馆借书。小黄一见是周总理,心里很懊悔,总理和蔼的说:“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
遵纪守法的反义词是违法乱纪,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要守法,首先就要学法;要用法,就要懂法。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力量的基层干部,要做新时代法律的坚强捍卫者,对基层工作中发现违反法纪的问题坚决予以揭露,要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履职尽责,以捍卫法纪尊严为己任,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要敬法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有目共睹。当今社会,不止时代在进步,我们每一个公民也在进步,进一步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进一步懂得用法律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进一步懂得法治社会对一个国家以及人民的重要。所以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也是国家对法治的进一步关注和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的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二十四个字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都以此为主旋律展开工作。“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目标,也是法治的追求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表述,也是国家、社会层面对法治建设的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法治社会对每一位公民的要求,从个人层面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只有更好地理解并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把它更好地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的全过程。
古人说,“畏法度者最快活”。所谓“畏法度”,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敬畏法律而自觉守法、熟知法律而心中有戒,真正把法律作为工作、生活、为人、处世的红线,不越雷池、不逾规矩。敬畏是自律的开端,也是言行的界限。心存敬畏,才会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南宋朱熹说:“君子之心,常怀敬畏。”纵观诸多违法犯罪者,其之所以走向犯罪的深渊,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缺少对法律的敬畏、视法律为“稻草人”和“橡皮泥”等,无疑是触犯法律的最初起因和最根本内因。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我们国家以《宪法》为基础,制定了方方面面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任何人都不得违背,都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无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只要时刻敬畏法律,做事就有尺度,行为就有规范,就会自觉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约束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自己始终保持公道正派的品质,坚守清正廉洁的操守。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以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做个知法、守法、敬法的好公民,推进“中国之治”,保障我们仁贤的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编:曹志 审核:王高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ESG(环境、社会、治
新华社巴黎7月26日电26日,第三十三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
7月1日上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
人民网北京5月17日电(朱江)记者今日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获悉,中国华能集团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刘国跃已出任......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人员查询 | 加入我们
投稿邮箱:newsmdm@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
版权所有:民声面对面 法律顾问: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徐荣 本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76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35号
京ICP备200245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朝220237号
本站最佳浏览效果请将电脑显示分辨率调整为最低不低于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