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2日电 (朱紫阳)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委原副书记杨子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子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子明在担任吉林市委副书记、常委、组织部部长,长春市委副书记、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杨子明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及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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