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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刑厅设在河岸边 普法宣传在进行
时间:2020年07月31日来源:民声面对面

《民声面对面》河南讯(通讯员 崔国安)7月28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在上港乡香乔村白河岸边,巡回审理了两名被告禁捕期捕鱼案,两名上港籍的县人大代表作陪审员,500多名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3月13日晚21时许,郑某某用自制铁皮小船在县纺织大桥下的河滩处,将电连接在捕鱼器上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计28.4公斤。3月18日晚,薛某某身穿渔裤,在上港乡某村南白河段下水,使用变压器将电压12伏、电流30安的电瓶变成10000多伏的电压,并连接网兜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34.3公斤。两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水域生态系统受损,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较大影响。

巡回审理现场,新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万波任审判长,新野县人民检查院党组书记、检查长潘云以国家公诉人、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河南新野:刑厅设在河岸边 普法宣传在进行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电捕鱼的行为属于灭绝性、掠夺性作业,不仅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使水体产生污染,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产生危胁。被告人郑某某、薛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新野县人民检查院的指控成立,关于附带民事部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请求,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购买不低于113.6公斤的原种鱼苗增殖放流;被告人薛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购买不低于137.2公斤的原种鱼苗增殖放流;两名被告人分别在南阳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两名被告人表示,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诚心悔罪纠错。希望通过自己的深刻教训,担任普法宣传员,将功补过,呼吁村民们遵法守法,保护生态环境。

河南新野:刑厅设在河岸边 普法宣传在进行

当天上午,受邀请的县人大代表方青春、薛敏霞旁听了庭审、征求意见,现场500余名群众参与旁听。观摩庭审的两位人大代表对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法院此次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警醒、警示相关人员,预防案件的再次发生,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方青春还表示,审判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两名被告人因不懂法而犯罪,给我们的群众敲响了警钟。我们更应该以多种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法律成为我们生产、生活、工作的武器,不断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供稿:河南省新野县上港乡党政办

 

编辑:申圳(实习)

初审:谭鹏鹏

终审:张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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