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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176N”+企业经理人服务企业复工体系
时间:2020年02月25日来源:民声面对面

民声面对面》潍坊讯(相 栋)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蒋峪镇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牢固树立“宁可严一点,不可松一毫”的理念,创新实施“176N”+企业经理人服务企业复工体系,1”即党建指导员企业复工服务队,“76”即全镇76个建制村,“N”即有招工需求的企业。在全镇建立服务企业经理人制度突出重点、深入细致的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一、明确责任,成立企业复工小组

对全镇企业摸排对企业人员归来时间、交通方式、随行人员、密切接触人员和行踪动向等信息逐一筛查,做到不漏一人。一是成立企业复工小组。2月3日成立企业复工小组,针对提出申请复工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截至2月20日,提出复工企业21家,通过现场核验,已有21家复工。建立企业人员包靠制度由政府机关干部包靠复工企业,了解复工企业情况,尽早帮助其复工。三是定向化采购,加强防疫应急物资储备。成立企业联络组,通过企业需求集中采购消毒液、口罩等,落实好疫情监测、防护、处理等医疗用品供应,加强企业的环境整治、卫生保洁和消毒。

二、建立176N”企业招工服务体系

通过党员带动,实现企业招工信息在全镇76个建制村全覆盖,做到企业防疫、生产“两不误”,两个战场“双胜利”。一是畅通渠道,把招工信息实现全面覆盖。蒋峪镇充分利用“176N”企业招工服务体系,在各村设立企业招工办公室,每村落实一名党建指导员负责汇总、发布企业空缺岗位信息。各村党建指导员带领村内党员干部通过喇叭广播、微信群、电话等方式,把相关信息及时、全面传达给有需求的村民。目前,21家企业的招工信息已在全镇实现全覆盖。二是党员引领,将带动作用发挥在第一线。充分发挥党员带动作用,蒋峪镇成立1支“党建指导员”复工服务,从全镇党建指导员中选派30农村党建指导员,每名党建指导员负责包靠一个中心村,带领支部党员在所辖建制村开展企业招工信息宣传工作。三是村企联动,以周密部署维护招工秩序。面对招工较集中、人员较多的情况,党建指导员协调村与企业制做好招工现场防疫工作,企业在村内建立招工点,村干部组织应聘村民有序参与企业招工,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并在各村招工点定时消毒。通过“176N”企业招工服务体系,目前党建指导员企业复工服务队已帮助盛安食品、春冠食品、荣雅木业等企业解决用工117人21家企业实现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三、统筹备,做好企业复工三项保障

一是“专职式”服务,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全面落实工业企业服务经理人制度,对于镇域21家工业企业,蒋峪镇落实副科级和中层干部包靠企业制度,服务企业经理人通过深入各重点企业督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了解企业发展困难,协助解决难题,切实当好企业发展“店小二”,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专职服务。二是“专门化”定制,全面了解企业情况。通过服务企业经理人制度,包靠人员走访企业是需要填写《走访对接企业情况表》和《企业反映问题流转表》,针对不同企业的问题,服务企业经理人沟通协调解决,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三是创新性发展全力开拓经济发展新模式。根据疫情实际,创新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调度,积极跟进、调度重点项目建设和“双招双引”,做到经济发展与疫情防控双向发力、齐头并进。2月10日,“中建莲花湾·荷塘里”项目成功入选2020年山东省重大项目,同时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完成“双招双引”大项目-钓鱼台南苑、齐苑项目签约,做到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双向发力、齐头并进。

四、严格落实开工程序和开工后检查落实程序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工作要求,引导全镇企业安全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在全镇企业实行“七要五不准”工作法,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七要”:一要建档立卡。所有企业复工人员要提前向所在企业上报个人信息,说明放假期间的详细活动轨迹及密切接触人员,说明有无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情况,说明身体健康情况有无发热、咳嗽、胸闷、腹泻等异常情况,说明家人密切接触人员情况,企业据此建立员工档案卡。二要学习防护。企业开工前保证所有复工人员认真学习落实临朐县卫生健康局、临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保证先学习再上岗。三要测温消毒。所有人员每天两次体温测量、两次衣物消毒并记录在册。四要配戴口罩。所有人员进入厂区后全程佩戴口罩。口罩按时更换,由就工企业统一分发,统一回收处理。五要安全就餐。企业安排员工就餐以“错峰、分散”为原则,确保员工就餐不聚堆,单独就餐。六要消杀全面。企业内部环境要做好每天两次全覆盖、无缝隙消杀。七要上报及时。复工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防疫工作并与政府负责同志做好对接,做到24小时电话畅通,所有信息及时上报。“五不准”:一、未经政府批准,企业不准复工。二、重点疫情地区归来人员不准复工。三、14天内与重点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者不准复工。四、有发热、咳嗽、胸闷、腹泻等异常情况者不准复工。五、复工企业一律不准举行聚集性活动,例如开业庆典、员工聚餐等。

 

责编:曹  

初审:付友民

终审:邹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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