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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日照5名党员干部酒驾!
时间:2019年06月14日来源:廉洁岚山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自觉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现将近年来查处的5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区交通运输局岚山头交通管理所副所长迟明波酒驾问题

2016年9月18日,迟明波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一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区食药监局碑廓食药所原所长宋建东醉驾问题

2018年2月7日,宋建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宋建东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虎山镇四门口村党支部书记徐玉忠酒驾问题

2016年12月11日,徐玉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一千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巨峰镇大荒村原村委会主任林令亮酒驾问题

2017年12月7日,林令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林令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碑廓镇南张家庄村党支部成员、综治办主任张永涛酒驾问题

 

2015年6月10日,张永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一千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21日,张永涛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近年来,我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党员干部在明知法律禁止酒驾醉驾的情况下,仍以身试法,触碰纪律红线,逾越法律底线,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报要求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牢固树立纪法观念,严防出现违纪甚至破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纪法贯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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