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检方依法追诉一名污染环境罪漏犯
日期:2019年06月12日
《民声面对面》河北讯(通讯员 谢兵 杨浩芳)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中,通过严审细查,成功追诉漏犯尹某某,切实履行了法律监督的职责。
据悉,被告人郭某某经营的冰棍厂安装有液氨制冷设备,乡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其拆除,于是郭某某联系尹某某,最终将液氨通过下水道排到村东污水坑。因村民举报而案发。
受理该案后,针对该案犯罪行为隐蔽性强,直接受害者碍于情面不愿举报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协同公安干警重新勘验现场,走访乡镇干部和周边群众,发现郭某不具备排放液氨的技术和经验,在对其讯问中多次提到尹某。后检察机关对尹某进行了讯问。尹某称曾在沧州二化公司上班,基于受邀来排放液氨,提供技术支持。检察机关认为,行为人如果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只有求助从事该行业的专家或懂相关技术的人员,尹某作为技术人员,对液氨的化学属性有比较清晰的认知,主观上明知这类物质会污染环境,仍选择直接排放有害物质,可以认定为污染环境罪的共犯,检察机关对尹某依法追诉。
考虑到尹某年近七旬,受邀排污,有犯罪事实,但主观恶意小,任丘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责编:张海亮 审核:谭鹏鹏)